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宝鸡市2011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就2011年度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等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宝市办发[2011]15号、宝市考办发[2011]10号文件为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县(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县(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2011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县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县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德”与“潜绩”;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综合研判;
4、县(区)委、部分市直部门(单位)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5、人才工作;
6、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专项目标任务(以宝市办发[2011]15号文件、宝市考办发[2011]13号文件为准)。
二、程序方法
1、自查总结。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于2011年12月10日前,对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报告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德述职述廉材料。
2、考核组考核。12月10日至12月25日,由市考核组分别到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召开工作报告大会、考察核实、综合研判分析等方式进行。
3、社会评价。县(区)社会评价与民主测评一并在工作报告大会上进行。市直部门(单位)的社会评价由市考核办组织部分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一进行评价。
4、市级领导评价。12月10日前,由市考核办印发《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评价表》,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的评价意见。
5、职能部门考核。承担目标责任指标汇总认定及专项目标任务考核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见附件1、2、3),于2012年1月5日(市统计局于1月15日)前分别向市考核办提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或考核结果。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市工商联的考核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市级金融单位考核由市金融办负责,于2012年1月5日前分别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
6、报送资料。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于2012年1月4日至6日向市考核办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各种考核表及佐证资料,能够证明获奖、创新成果的文件(发文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及复印件和加分呈报表。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颁布实施之年。做好年终考核工作,对于准确评价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形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比拼争先、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年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年终工作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年终考核是反映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一年来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真正发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检验实绩、推动落实、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